各单位:
依据上级对于财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验室建设的要求,对于本年度需要完成的项目,各单位应统筹安排好采购招标、验收入库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本年度学校各项建设任务。现就各项工作进行温馨提示。
一、相关要求
(一)采购招标工作
考虑到每一项采购项目,需要完成采购意向公开、编制采购文件、招标公告、采购评审、结果公告、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工作,方可完成采购招标工作。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采购申请资料。对于之后提交的采购项目,招标办无法保证年底前完成相应的采购招标程序。
意向公开:对于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应在意向公开满30日后方能开始采购流程。尚未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意向公开信息表。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降低采购项目流标的概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在采购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认真编写采购需求。
小额采购:下半年有小额采购计划尚未启动的部门,需综合考虑年度经费使用和工作进度安排,尽快推进小额采购项目,避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3日前填报年底小额采购计划(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定标的项目请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至招标办领取经济活动审批表并履行合同签订手续。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签署的10万元以上合同送至招标办备案。
(二)资产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验收工作和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库工作。为确保年底资金正常支付,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固定资产入库。国资处将在收到完备的固定资产入库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已完成入库的资产应在财务关账日前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届时国资处将各单位入库资产待记账情况(已入库未报销资产)列入对各单位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中。
各单位已报送的本年度待盘活资产,请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盘活,并将盘活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国资处。
(三)实验室建设工作
对于预计今年完成的实验实训项目,相关单位应尽早完成项目建设,组织验收,并按时完成实验仪器设备入库和资金结算工作。
申请2024年实验实训项目的单位务必在财务系统的全面预算模块填报预算,于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论证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提交国资处。
二、相关业务联系人
(一)采购招标工作 025-89668043
1.项目报送、招标安排:严老师
2.采购意向公开、小额采购:李老师
(二)资产管理工作 025-89668042
1.现场验收安排:刘老师
2.资产盘活、资产入库:陆老师
(三)实验室建设工作 025-89668044
成老师
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挂靠)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