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现需要聘请校外会计师事务所对组织部委托的24名离任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条件
1.在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在江苏省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
2.为江苏省政府采购财务审计定点服务供应商。
3.必须具有2所高校的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
4.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5人。
5.在南京市有固定办公场地。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1. 工作方式
审计组由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甲方人员担任,主审由乙方人员担任。甲方主要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向乙方介绍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情况,参与、检查和跟进审计工作。乙方主要负责具体审计工作的实施。
2.审计质量要求
要求选派熟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我校内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审计人员担任审计项目主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甲方将对审计报告质量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将要求乙方修改补充。对因审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损失。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机构,将提前中止审计服务合同。
3.审计档案资料
乙方对所有工作底稿和审计档案资料应及时整理、归位。乙方负责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为每个被审计人员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全套资料归甲方所有。
4.保密要求
乙方负有保密责任,与甲方之间电子材料、文档的传递应采用加密邮件或U盘拷贝,乙方不得将审计中知悉的信息透露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审计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5.时间要求
项目预计进场时间2017年3月中旬(甲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现场审计10个工作日;形成报告初稿5个工作日;进场后3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正式审计报告一式6份。
三、项目的其他情况与要求
1.审计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检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等;促使干部增强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增强纪律观念,党风廉政建设。
2.审计对象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2016年3月学校机构调整时部分离任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计24人。
3.审计内容
本工作方案只列出本次审计通用的主要内容和审计重点,审计组将根据中层领导干部任职部门(单位)不同分别制定各自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
(1)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包括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学校经济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管理情况,包括: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无私设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有无截留收入、建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
(4)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部门(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账物相符、保值增值,有无擅自处置等情况,购置及外单位捐赠的财物是否按规定验收入账等情况;
(5)债权债务情况。包括部门(单位)及工作项目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等问题;
(6)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7)有无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8)委托部门及审计部门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宣传材料、资质说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与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合同。
4、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报价书。
6、派驻本项目人员安排(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实施方案。
五、评审标准:符合项目要求的最低价法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一式五份,注以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密封盖章后于2017年2月27日下午2:00之前递交,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财务处(办公楼114)。
2、联系方式:盛老师,025-8966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