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训实验综合楼所需钢结构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16-01-07浏览:191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托,对其教学实训实验综合楼所需钢结构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概况:

1.1标段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训实验综合楼所需钢结构及相关服务

1.2项目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1.3招标内容:钢结构及相关服务

1.4工期要求:30日历日

1.5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实训实验综合楼所需钢结构及相关服务项目,安装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所有合同内的设备、材料均须送至工地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检测验收及竣工验收,直至交付甲方使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2.对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1申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要求:

2.1.1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1.2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1506月至2015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2.1.3 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1.4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原件)

2.1.5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311(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缺一不可);

2.1.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

2.1.7 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原件);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2.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172016117 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701室。

3.2、投标单位经办人请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本。

4、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5、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