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拟采购一批视障儿童视觉检查康复实验室设备,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20151117
2、项目名称:视障儿童视觉检查康复实验室设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近两年内至少有3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三个(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相关资质证书。如为代理商投标,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从即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