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41015
建设项目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改造工程监理已经校党委会立项批准建设(文号:南特院〔2014〕17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3、工程类型:改造工程
4、建设内容:土建安装、加固、绿化工程
5、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6、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150日历天(含施工准备阶段)和保修缺陷责任期(24个月)
7、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20万元(工程造价暂按约850万元)
8、招标内容: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寓改造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和保修责任期监理的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与施工单位关系。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
2.拟选派总监资质等级: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博英楼201室
2、报名的时间:自2014年 10月 20日至 2014年10月24日止。
3、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单位报名时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68043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将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总监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总监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0)凡报名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经检察机关查询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参与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2)申请人必须提供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项目总监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原件(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开标时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师证。
其他:
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开标时,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项目总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的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
3、申请人必须提供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项目总监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原件(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招标文件材料费用:20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