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14-10-17浏览:245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整治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工程项目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整治工程已经校院长办公会批准建设(文号:院长办公会办文单[2014]11)。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3、邀标标内容:食堂、学生宿舍(6789号)、体育馆及图书馆后楼环境改造。

4、工程服务期:施工阶段 30日历天(含施工准备阶段)和保修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工程造价:  80万元  

三、 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 叁 级及以上资质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  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业绩,造价100万元以上的道路维修。

4.   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   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博英楼201室。

2.   报名的时间:自20141017日至 20141021 日止。

3.  邀标文件的获取:投标单位报名时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68043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邀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投标过程中,评委会将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将终止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资格后审;

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开标时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

其他:

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开标时,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岗位证的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必须提供20143月至20149月投标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原件(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邀标文件材料费用: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