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20240622
1.2项目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宿舍消防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9万元
1.5最高限价:19万元
1.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1.7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8质保期:三年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消防设备器材经营销售资质;具有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需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劳务合同和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7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2.8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在上述时间内将下列资料,以“学生宿舍消防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报名+公司名称”命名,发至邮箱:gz@njts.edu.cn
(1)报名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
采购人将通过邮箱向材料齐全的单位发送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国资处会议室(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办公楼一楼 )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五、开启
5.1 时间:2024年 7 月17 日 14 点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国资处会议室(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办公楼一楼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勘察现场或答疑
地点:南京市栖霞校区神农路1号
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68110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勘踏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勘踏,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8846826506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办公楼一楼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