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管理及使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要求,4月19日,学校在各学院(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此次检查由华兴夏副校长带队,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和保卫处相关负责人一同参加了检查工作。
检查组先后到博雅楼、实验实训大楼、博韵楼和博远楼对每间实验室逐个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通风系统、消防器材等设施的配备情况,水、电、气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紧急逃生疏散通道等标志的张贴情况以及实验室安全台账。
华兴夏副校长强调,安全工作无小事,各学院(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守牢安全红线,保障师生安全。同时要求,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学院(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我校教科研工作有序运行,为师生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文/成诗敏 图/成诗敏 审核/王娟)